注意:新规定来啦!以后买卖新媒体账号变难了!

10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发布了关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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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的「管理规定」中,对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信公众平台、头条、抖音等)日常运营、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以及监督管理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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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账号上限

第二章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条规定: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同一主体在本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

对申请注册多个公众账号的用户,还应当对其主体性质、服务资质、业务范围、信用评价等进行核验。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互联网用户注册后超过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公众账号,可以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实际上在过去也有这种限制,例如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两个公众号,只要提交申请,说明用途(例如两个账号不够用)就能提升名额,并且申请成功率很高。

不过这次新规发布后,成功率会降低很多,因为是全方面的审核,能过滤一大批运营者。

在过去,超过210天未登录的公众账号会被回收。新规发布后,时间被缩短到了6个月,减少了1个月。

二、禁止违规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第二章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规定: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禁止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违规转让借用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重点来了!

新规禁止运营者转让账号,禁止运营者出售账号,禁止购买账号。虽然有一个前置条件,依法依约情况下才禁止。

但实际上,新规明确表示,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或赠与公众账号使用权需要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需要对受让方进行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

也就是说,以前交易账号,可以私对私,或者通过第三方交易网站进行。以后转让账号,必须经过官网平台审核才行。

尴尬的是,目前主流的公众账号平台,并没有转让/赠予的相关申请页面。在新规正式出台后,不知道会不会迅速开发这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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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第三章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 第十八条(八)规定:

不得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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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批量注册、囤积的数量并没有明确规定,对绝大多数新媒体从业者来说,其实这条新规没什么影响。

但对从事新媒体账号交易的从业者,尤其是第三方交易平台而言,绝对是个坏消息。一是新媒体账号不能擅自交易,二是不能大批量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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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某第三方交易平台

以后买卖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快手号、小红书号、微博账号、百家号,都会变得更加麻烦。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身份也会变得比较尴尬,因为转让方卖号必须经过官方平台认证核验,受让方必须审核通过,这个过程中互相就知道了身份。

那么买方和卖方就可以私下交易,没第三方什么事了,省了一笔服务费。

四、新规对新媒体行业有什么影响?

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因为新规被迫关闭,那么想要通过购买账号快速涨粉,门槛变高了。

即便没有关闭,也会因为新规提高了相应服务费,购买费用也会水涨船高。

换句话说:卖号变难,买号也变难了。

公众账号平台越来越多,从微博到公众号,再到头条号抖音,大量的信息输出在生活中,让人无法确认信息的来源以及正确性。

这次网信办出台的「管理规定」,也是让自媒体账号继续走入正轨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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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营公举小磊磊(gongju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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