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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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十一”还没有到来,但不少商家打着“避免快递堵车”、“不用熬夜抢拍”的旗号,提前打响促销大战。面对这个特殊的“购物日”,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都使尽浑身解数促销,让人眼花缭乱。对此,市消委会发布“双十一”网购警示,并针对常见网购案例进行分析说明,以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注意网购安全,做好自我保护,避免合法权益被侵犯。

市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新消法实施后的半年时间里,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接到网络购物投诉共187件,主要涉及家用电器(70件)和手机数码产品(36件)。投诉的内容主要为: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以各种理由不肯退换;商家延迟配送;家用电器出现问题,厂家售后服务跟不上;商品实际与宣传不符等。

◎案例1

付定金不购买,定金无法退还

去年“双十一”前,市民邓女士为了顺利买到打五折的羽绒服,提前付了折后价10%的定金。然而,邓女士忘了在规定时间内付完尾款,既无法买到打折的羽绒服,又被商家告知无法退回定金,气愤不已。

警示:预付定金可以享受购买优先权,但也可能会为其付出不必要的金钱。“定金”可以视为是双方就买卖行为的自行约定,如“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同理,如果是卖家责任导致退款的,卖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类纠纷中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对买卖双方而言,本来就是一把双刃剑,谁都占不到便宜。因此,付定金后,如果非卖方责任,消费者无法申请退款。

◎案例2

网购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属违约

今年9月,市民吴先生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该网站回复在10天内发货。但吴先生在15天后查询了解到仍未发货,该网站给吴先生发订单留言,称还需要10多天才能发货。王先生对此表示十分不满,认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警示:商家未按规定,拖延发货的做法是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立刻发货并道歉。订单留言应理解为在没有能力履行承诺后的一种解释说明,不能掩盖商家违约的事实。为避免商家篡改信息,消费者网购时应将订购页面以图像或网页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案例3

微信购物无法享受“反悔权”

市民连女士平日热衷于通过微信找朋友,或者通过朋友的朋友购买护肤品。在一次购买某日本牌子的面膜时,货一拿到手,连女士就发现面膜外包装字样与她自己从日本带回国的产品不同。因此,收货后连女士以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即刻提出要退换货,却被以“货品无明显问题”为由拒绝。

警示:微信代购属于微信朋友圈中个人对个人的买卖,而消法保护的是经营者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因此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的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更不存在享受新消法中的7日“反悔权”。微信虽然属于第三方平台,但它不是一个专门的购物平台,只是一个社交平台,本身也没有义务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目前微信上的买卖多是熟人之间的买卖,消费时更应做好购物调研,确保安全可信。

◆温馨提示

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或货到付款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在“双十一”期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从众;购物时要做好调研,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电商;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另外,有少数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也需注意。

消费者在消费交易时,要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截图,或商家宣传的页面,作为维权的依据。在收到商品时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先申请退款,电商企业平台本身有自己的维权途径和维权团队,也可尽快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游璇钰通讯员王小娟张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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