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出现纠纷可向腾讯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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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的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这个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句子,调侃的正是时下流行的“朋友圈”代购现象。不过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有关微信朋友圈购物买到假货却难以退款的投诉不时发生,然而根据新《消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工商部门支招:遭遇微信售假可向腾讯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举报。

“朋友圈”代购便宜退货难

不久前,家住连云区的王女士在微信上刷新“朋友圈”时,发现一位朋友最近新开了一家品牌化妆品专柜代购店,商品价格普遍较低,其中一款香奈儿Chanel经典9件套装仅卖1200元。黄女士心动了,虽然一直没有想起这位开店的朋友到底是哪位,不过既然出现在自己的“朋友圈”,不是熟人也是熟人的熟人,“朋友圈”代购的化妆品,假不了。于是,在联系店家后,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

没想到的是,化妆品使用还不到一个月,黄女士的脸上就出现过敏现象。低价买来的化妆品竟然是假货。可这时,“朋友”的代购店便再也无法打开了。黄女士立刻致电12315申投诉电话,但苦于不小心丢失当初银行转账凭证,况且连卖家是谁都不知道,维权困难的她只得自认倒霉。

“一线品牌”多购自沿海小厂

“Gucci正品墨镜,明星同款”、“Prada贝壳包,多色可选”……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常被代购刷屏。可据业内人士透露,“朋友圈”所谓代购多为高仿,“一线品牌”很多来自沿海小厂。

连云工商分局消保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微信购物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困难。该负责人表示,微信是一种虚拟网络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过QQ号、手机号等添加的,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真实身份,私人营销账号也很难找到,所以目前微信营销监管存在一定困难。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方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微信平台设置私人代购账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另一种情况则超出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就是通过私下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作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根据新《消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

举报找腾讯所在地工商部门

不过,连云工商部门也为消费者支了一招。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由于微信属于移动终端平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在微信代购时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微信平台所在地,也就是腾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微信平台所在地或商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权。

不过,工商部门也表示,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一定要谨慎,如果“朋友圈”代购商品与商场正规渠道的商品价格差距太大,还应谨慎购买,切不可贪便宜。此外,尽可能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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